【提示】
1.
由<销售退货单>生成的<盘点单>,盈亏数量可以修改、删除,并自动回填<销售退货单>;
2.
由文本文件导入的<盘点单>明细可做明细删除、增加、修改实盘数量、盈亏数量等单据操作;
3.
引用EXCEL生成<盘点单>时,盈亏数量小于0或实盘数量小于账面数量的个别计价货品不允许导入;
4.
引用EXCEL生成<盘点单>时,货品属性不是“库存商品”的商品不允许导入;
5.
<盘点单>明细表中的金额合计不能为0,为0时单据不予保存;
6. <盘点单>主表中的会计科目应为最末级科目,不能为空;
7.
允许一张<盘点单>中同一货品多条记录;
8. 单据保存后,在查看和修改单据时,系统将单据明细中的账面数量和实盘数量予以隐藏;
9.
当系统插入或修改盘点日期前的单据时,<盘点单>中的账面数量和实盘数量同时修改,但盈亏数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