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在使用本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都是通过相应的业务单据来实现的,这些单据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通用性,下面我们就主要针对进销存业务单据中比较常见的、通用的操作加以介绍,希望您能够认真阅读,或者在使用当中一边学习一边操作,尽快掌握系统的各项功能,在后续章节中涉及到单据基础操作的问题时,请您参考本章的有关内容。 下面我们主要以[采购开单]为例,简要说明单据的基本操作(如图)。 2.1模糊查找功能一、 功能简介 模糊查找功能主要是为了方便用户在编辑业务单据时能够快速定位和选择基础资料的功能,因此也可以称为快速定位法,这些常用的基础资料主要有往来单位、货品、仓库资料等。以下我们结合具体录入方法来说明模糊查找功能是如何实现的。
二、 录入资料的编码。 1. 在空白编辑框中直接录入基础资料对应的编码,系统会自动打开下拉列表,并在列表中找到与所录入编码对应的第一个资料,您可以按回车键【Enter】或用鼠标单击所需资料将其添加到编辑框中; 2. 模糊查找的使用技巧 当您无法保存退出具体的编码时,可以只录入编码当中的某个字符,系统会自动打开下拉列表,并在列表中找到包含所输字符的第一个资料,您可以通过移动滚动滑块或上下方向键来查找包含此符号的下一个资料,直至找到所需的资料为止(其他操作同上)。
三、 录入资料的名称。 1. 在空白编辑框中直接录入基础资料的中文名称,系统会自动打开下拉列表,并在列表中找到与此对应的资料,您可以按回车键【Enter】或用鼠标单击所需资料将其添加到编辑框中; 2. 模糊查找的使用技巧 当您无法保存退出具体的名称时,可以只录入名称中的某个中文字,系统会自动打开下拉列表,并在列表中找到包含所输文字在内的第一个资料,您可以按【F3】键,按照所录入的中文继续查找下一个,直至找到所需的资料为止(其他操作同上)。
四、 按中文拼音首字母快速定位。 1. 在空白编辑框中直接录入基础资料中文名称的首字母(录入状态为英文),系统会自动打开下拉列表,并在列表中查找到首字母与所录入的字母相同的基础数据,您可以按回车键【Enter】或用鼠标单击所需资料将其添加到编辑框中; 2. 模糊查找的使用技巧 当您无法保存退出资料中的具体信息时,可以只录入资料中某个字的拼音首字母,系统会自动打开下拉列表,并在列表中查找到中文首字母包含所输字母的第一个基础数据,并会显示该字母对应的中文文字,如果找到了所需的资料,则直接按回车键【Enter】,否则,可以按【F3】键,按照所录入的拼音首字母继续查找下一个资料,或者按【F4】键,按照前述的中文文字继续查找下一个,直至找到您所需的资料为止(其他操作同上)。 【小提示】 模糊查找基础资料的规则:按照查找顺序的优先级从先到后为:编码→名称→首字母。 2.2编制业务单据
一、 单据日期的录入 当新增单据时,单据日期默认为您所用计算机的当前系统日期,您若要修改日期,请在"日期"编辑框中按照系统默认的格式录入新的日期,本系统中单据日期的格式为:"年-月-日"(比如2004-05-18)。
二、 单号的录入 新增单据时,系统根据当前日期信息自动产生相应的单号。如果您需要修改,在"单号"编辑框中录入新的单号即可(注意:单号不能有重复)。 系统中默认的单号编码规则为:单据类别-系统日期-单据序号。
三、 选择供应商(或客户) 在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开单以及估价入库等与采购有关的业务单据中都需要选择供应商,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步骤将供应商资料添加到单据中。 1. 直接从供应商栏的下拉列表中选择供应商。即单击"供应商"栏右侧的下拉按钮,在列表中用鼠标单击某个供应商即可。 2. 如果供应商资料太多,不方便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则可以使用本系统提供的模糊查找功能,具体操作请参见上一节的说明; 3. 如果供应商资料尚未定义,您可以直接在单据中新增供应商的基础资料:选择下拉列表框中的【新增】项,弹出"供应商-编辑"的窗口,录入有关资料后单击【保存退出】就可以将该供应商添加到单据中。当然您也可以先到供应商基础资料中录入有关数据,然后再到单据中进行选择。 在销售计划、销售订单、销售开单以及委托代销等与销售有关的业务中,都需要选择相应的客户,其操作方法与选择供应商的方法完全一样,此处不再赘述。
四、 币种、汇率 “币种”由系统自动代入供应商的默认币种,允许修改;“汇率”由币种资料代入,允许修改,不可小于等于0;
五、 其他项目 在单据体中还有许多项目,比如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送货地址等,此外还有一些选择项,如运输方式等,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录入与否。
六、 选择货品
1. 单据明细中的第一列为“货品名称”栏,单击该栏下方空白编辑栏,右侧会显示一个下拉按钮,单击该按钮则打开货品资料的列表,从中选择一个货品即可,这时“货品编码”、“规格”、“单位”栏会自动填入对应的数据; 2. 当货品资料较多时,您可以使用本系统提供的模糊查找功能来快速录入货品资料; 3. 如果货品资料尚未定义,您可以直接在单据中新增货品的基础资料:选择下拉列表框中的【新增】项,打开"货品资料"编辑窗口,录入有关资料后单击【保存退出】就可以将该货品添加到单据中; 4. 查找货品资料。单击"货品名称"栏右侧的下拉按钮,选择【查找】,打开'选择货品'窗口,您可以通过设置过滤条件来查找所需的货品资料,当查找到货品后,单击该货品,窗口下方会提示它的总仓和分仓的账面库存、实际库存数量;选择货品然后单击【添加到单据】或【全添到单据】即可
七、 货品单价、折扣、货款、税额、总金额的录入及其计算关系 系统提供了四种单价:单价、单价(含税)、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在采购、销售、仓库等业务单据的操作中,将涉及到货品单价、含税单价、折扣金额、货款、税额、总金额等数据的录入操作,为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系统为用户设计了多个数据间的互算,比如只要在单价栏中录入单价,而含税单价、货款、税额、总金额等则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 单击"单价"栏右侧按钮,还可以打开"价格录入"编辑窗口(如图),用来修改单价等数据,它们之间的计算关系详见>>> 单价计算规则 : 货品单价、折扣、货款、税额、总金额的录入及其计算关系 系统提供了四种单价:单价、单价(含税)、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在采购、销售、仓库等业务单据的操作中,将涉及到货品单价、含税单价、折扣金额、货款、税额、总金额等数据的录入操作,为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系统为用户设计了多个数据间的互算,比如只要在单价栏中录入单价,而含税单价、货款、税额、总金额等则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 它们之间的计算关系如下: (一) 当账套选项中“纳税性质”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时的计算关系如下: 1. 当单价变动,折扣率、税率不变时,单价(含税)、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改变; 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原始单价=单价÷折扣率 原始单价(含税)=原始单价×(1+税率)
2. 当单价(含税)变动,税率、折扣率不变时,单价、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改变; 单价=单价(含税)÷(1+税率) 原始单价(含税)=单价(含税)÷折扣率 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1+税率)
3. 当原始单价改变,折扣率、税率不变时,原始单价(含税)、单价、单价(含税)改变; 原始单价(含税)=原始单价÷(1+税率) 单价=原始单价×折扣率 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4. 当原始单价(含税)变动,税率、折扣率不变时,原始单价、单价、单价(含税)改变; 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1+税率) 单价(含税)=原始单价(含税)÷折扣率 单价=单价(含税)÷(1+税率)
5. 折扣率改变,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税率不变时,单价、单价(含税)改变; 单价=原始单价×折扣率 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6. 税率改变,原始单价(含税)、单价(含税)、折扣率不变时,原始单价、单价改变; 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1+税率) 单价=单价(含税)÷(1+税率)
7. 如果修改货款,税额不变,总金额改变,总金额=货款+税额;
8. 如果修改税额,货款不变,总金额改变,总金额=货款+税额;
9. 系统自动计算折扣金额,不可修改,折扣金额=原始单价×(1-折扣率)×数量。
(二) 当账套选项中“纳税性质”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的计算关系如下: 1. 单价变动时:折扣率、税率不变,单价(含税)、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改变, 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原始单价=单价÷折扣率 原始单价(含税)=原始单价÷(1-税率)
2. 单价(含税)变动时:税率、折扣率不变,单价、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改变, 单价=单价(含税)×(1-税率) 原始单价(含税)=单价(含税)÷折扣率 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1-税率)
3. 当原始单价改变时:税率、折扣率不变,原始单价(含税)、单价、单价(含税)改变, 原始单价(含税)=原始单价÷(1-税率) 单价=原始单价×折扣率 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4. 当原始单价(含税)变动时:税率、折扣率不变,原始单价、单价、单价(含税)改变, 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1-税率) 单价(含税)=原始单价(含税)÷折扣率 单价=单价(含税)×(1-税率)
5. 折扣率改变时: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税率不变,单价、单价(含税)改变, 单价=原始单价×折扣率 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6. 税率改变时:原始单价(含税)、单价(含税)、折扣率不变,原始单价、单价改变, 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1-税率) 单价=单价(含税)×(1-税率)
7. 如果修改价税合计,税率不变,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货品金额: 税额=价税合计×税率 货品金额=价税合计-税额
(三) 采购开单和销售开单中的税额、货款可以由用户输入或修改,修改税额、货款、价税合计时,相应单价根据用户在账套选项中设置的调整幅度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1. 当税额、货款修改幅度在0.05元以下(不包括0.05元)时,系统不重新计算各种单价,税额、货款、价税合计的变化规则为: (1) 改变货款时,税额改变,价税合计不变; (2) 改变税额时,货款改变,价税合计不变;
2. 当税额、货款修改幅度超出0.05元(包括0.05元)元时,系统需要重新计算各种单价,税额、货款、价税合计变化的规则如下: (1) 改变货款时,各种单价、税额、价税合计计算规则如下: 单价=货款/数量 单价(含税)=货款×(1+税率)/数量 原单价=(货款÷折扣率)/数量 原单价(含税)=(货款×(1+1.17)/折扣率)/数量 税额=货款×0.17 价税合计=货款+税额 (2) 改变税额时,各种单价、货款、价税合计计算规则如下: 货款=税额÷税率 价税合计=货款+税额 单价=(税额÷税率)/数量 单价(含税)=(税额÷税率)×(1+税率)/数量 原单价=(税额÷税率)÷折扣/数量 原单价(含税)=(税额÷税率)×(1+税率)÷折扣/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