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料供应商资料主要用来记录向企业提供商品的供应商的主要信息。同时也可以核算向企业销售商品的供应商,此类供应商既可以在采购管理模块中被引用,也可以在销售管理模块中被引用,但是以供应商作为主身份进行核算,账务处理时采用的会计科目为“应付账款”。 供应商资料与客户资料所需输入的内容大致相同,以下我们仅将供应商的特殊项目予以说明: 单位简称和单位编码不能为空,并且编码不能与客户编码相同; 默认税率:用户可输入任意数值,在编辑采购类单据时,系统将把此数值自动填入单据的“税率”栏; 同时核算客户:有些供应商既向企业销售商品同时也向企业购买商品,因而具有双重身份,这时可以在确定其主身份为供应商之后,还可以将其设为另一个辅助身份——客户,这样便于实现特殊的业务处理,比如在采购模块的单据和销售模块的单据都可以选择这类双重身份的供应商; 初始化数据的录入:如果新增的供应商资料在账套开账前已发生往来业务,并且账目还未结清,则需在“供应商往来款初始化”模块中录入应付/预付金额。 【提示】: -在使用移动服务功能时,如果需要将该资料下载到移动客户端使用,请勾选“移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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